服務條款

第一條 條款定義
本服務條款於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之無缐上網數據服務、設備及其附屬品(以下簡稱「上網設備」)時適用之。

第二條 服務提供事項
一、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使用限制
1.無缐上網數據服務得依甲方所定方式,於提供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之國家或地區內使用。
2.使用無缐上網數據服務並無法、也不容許進行Online game, Live streaming, Voice Call 語音通話(以WiFi功能進行VoIP語音通話除外)。如乙方利用甲方提供之通信設備進行Voice Call 語音通話而造成任何費用,乙方需承擔所有通話費用、責任及100%行政罰款賠償給甲方。
3.受到不同國家電訊服務商之Fair Usage Policy 公平使用條例限制,乙方同意及清楚甲方提供的服務商及當地電訊商的信號覆蓋情況,使用當地電訊商有權中斷、或限制使用。
4.如使用跨國產品,請小心點選國家,如已點選指定國家,為免影響速度及流量,其他不使用國家會自動關閉,如有任何行程變動,甲方恕不負責變更。
5.電訊服務為當地電訊商提供,乙方因任何不可抗因素(例如 電訊商故障,天災產生故障) 而令上網服務受影響或中斷,甲方不退款或進行任何補償。 包括:當地電訊商維護,天災,當地電訊商信號問題,當地電訊商覆蓋問題或其他問題。
6.乙方知悉若由於使用者因素而令上網服務受影響或中斷,甲方不會作出退款或任何補償。包括:自行取出或更換sim card,自行改設wifi 設置,自行重新reset wifi,在跨境或非包括國家使用會直接被停機。
7.如乙方出境使用wifi 途中遇到問題(包括未能連接上網,wifi器損壞等) 必需於旅行期間找一個免費wifi或其他上網方式,需利用電子郵件或Line通知及保留相關記錄;乙方在旅行途中遇到問題而沒有通知甲方,甲方恕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請。
8.甲方所提供的上網數據服務不建議網路分享給電腦或筆記型電腦進行連線,若因此降速或無法連線之問題將不退款。
9.甲方提供的上網數據服務於台灣(含離島)無法使用。

二、申請及合約成立
1.乙方填妥甲方所定申請書後,直接(或透過甲方指定代理人)向甲方提出申請(以網路申請者,則線上申請資料送出後,以寄發自動回覆之電子郵件方式代替)。租借之上網設備,其線路及服務供應商由甲方指定(產品已預先設定),甲方於設備借出前指定之,不可更改。
2.乙方依照甲方規定之手續完成申請,經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同意該申請及支付全數應付金額確認訂單後,合約始成立。
3.如合約內有收取押金或要求提出信用卡擔保之情況。原缴押金於所有通信設備歸還及租金相抵計算後退還給乙方,如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乙方同意甲方轉帳入原帳戶以退還乙方押金。如以信用卡付款,乙方同意授權信用卡信用額作為押金,歸還後甲方會直接取消信用額授權。
4.甲方如因庫存量不足或其他事項而無法依照合約内容提供服務,甲方將所有已收取之租金及按金全數歸還給乙方,但不會作出額外賠償。
5.訂單成立後寄發訂單確認信作為取機(卡)證明,若無收到訂單確認信,請務必以電子郵件或LINE@通知甲方客服人員。

三、退款
取消訂單或退款申請成功後(若已出貨須待物品歸還),會在15~30個工作天內退還款項。

四、設備取還及延遲歸還
1.待回台灣後,乙方應依照申請書上填寫的方法及限期內將無缐上網設備歸還甲方。如乙方回台灣之翌日晚上五時(17:00)前未能將通信設備送抵甲方辦理歸還者,遲還期間每日將收取該產品的原價日租金,並須交付遲還作業所產生之一次性行政費用新台幣200元。
2.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後的5天歸還無缐上網設備限期,將會當作遺失處理。甲方會按照本條款及細則收取罰款,如乙方以銀行ATM轉帳方法付款,新台幣2500元的預先支付保證金會被收取,甲方會以書面通知乙方支付額外的罰款;如乙方以信用卡方法付款,甲方會直接收取信用卡的信用額授權(2500TWD)及甲方會以書面通知乙方支付額外的罰款。甲方亦有權保留所有法律上追究權利。
3.若乙方未能依照原定方式歸還,甲方不負責負擔額外運費,也不會歸還原訂單運費。

五、租借期間
1.租借費用是從出發日起計算到回程日結束。租借使用期原則上以30日為上限。乙方使用逾30日時,須另行洽談商定。
2.租借期間(即旅遊期間)如上網設備因任何問題無法使用,乙方應立即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安排暫緩收費。如乙方回台灣後才通知甲方,甲方有權不作任何費用調整而恕不負責。

六、取消訂單/改期或中途解約
1.乙方欲取消申請時,除應立即通知甲方辦理取消外,亦應支付退租手續費或金額。
2.甲方產品寄送後或出發當日,若取消訂單需支付訂單全額費用。
3.訂單成立七天後(下單日為第一天起算)且未出貨者,若取消訂單,需扣除原訂單金額的20%作為行政費,餘額全數退款給乙方。
4.延長租借將由甲方評估是否可延長,若可延長,將收取行政費新台幣200元,並以延長申請當下的日租費用作為每日租金。延長申請請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註明訂單號碼及有關日期。
5.人為因素未取機,不得退款(押金除外),如因天災須附證明以審核退款。
6.租借期間縮短租借日數,不退回未使用天數款項。
7.取消訂單或退款申請成功後(若已出貨須待物品歸還),會在15~30個工作天內退還款項。

七、通信設備之管理、遺失、損毀及偷竊
1.乙方應遵照甲方指定之使用方法,以善良管理人之心及責任,使用、管理甲方之上網設備。
2.乙方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損毀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此外,遇有通信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於向甲方通報之前,遭人非法使用之上網及通信費用均應由乙方支付。
3.於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將與乙方共同會勘下,針對甲方上網設備之現狀進行確認,避免爭議。
4.租用設備所附加的電源線與變壓器,請先確認可使用,若未出國前告知無法使用,不進行賠款相關作業。
5.乙方遇有上網設備遺失、毀損或遭偷竊之情事時,應以下賠償金額向甲方作出賠償:(訂單成立即代表乙方同意物品遺失時需依以下金額賠償)
行動上網裝置 Pocket Wifi Device TWD 5,000
補卡費 Card Replacement Fee TWD 1,500
行動電源 External Battery TWD 1,500
電源線 USB Lead TWD 300
充電插頭 Adaptor TWD 500
保護袋 Bag TWD 300

八、禁止事項
1.乙方不得於上網設備上加裝其他機械或附屬品,且不得從事改造、分解、損壞、更改設定、或其他致使上網設備功能故障之行為。
2.乙方不得從事將通信設備轉租、轉讓、質押於第三人或供第三人作擔保等侵害甲方所有權之行為。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之上網設備進行任何違規或非法行為。

九、免責
1.智慧型手機(Smartphone)等通信設備進行無線上網時,徜於國外請務必先關閉(停止)乙方所使用手機之漫遊(Data Roaming)功能後,再以手機WiFi功能連接甲方上網設備進行數據通信。無論乙方(使用者)係出於善意或惡意,若未關閉漫遊功能以致乙方或使用者之設備直接連結3G/4G網路,乙方/使用者所使用之電信公司將收取海外漫遊費用。於此際,甲方概不負責。
2.上網設備於使用上有障礙之情形,乙方若於使用期間內未與甲方洽詢者,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仍應支付使用費。
3.因預先申請之前往國家有誤,以致於當地使用上網設備發生障礙之情形,甲方概不負責,請乙方事先知悉。
4.因通信設備之使用遇有障礙而致使乙方蒙受事故或損害時,無論原因為何,甲方概不向乙方負責。
5.如因乙方手機錯誤設定而未能提供上網服務,甲方恕不負責。
6.如因乙方不適當、不小心使用或放置上網設備而引至設備短路、著火等問題,做成任何傷亡及損失,甲方概不負責,請乙方注意必當小心使用。
7.使用者與甲方客服聯絡時產生的通訊成本,甲方恕不負責支付。

十、設備安心保險
1.甲方對服務期間的租用設備等出現遺失、失竊或破損時,對購買安心保險者在既定的範圍提供安心補償。
2.領取設備後,不得再申請或取消安心保險。
3.安心保險僅用以在本設備等發生遺失、失竊或破損時賠償相關費用的部分,而不補償通信線路被停止為止的通信等費用等及由於遺失、失竊或破損而導致的簽約者的利益損失等。
4.加入安心保險的情況下,當發生設備等遺失或失竊時,簽約者應提交當地員警署出具的失竊申報證明書或提交與此相關的證明該失竊的書面資料。

十一、發票
本公司販售之國際SIM卡,自108年8月1日起,依據財政部賦稅署85年11月05日台財稅第851923349號函暨88年9月14日台財稅881943611號函,開立專用之「國際電話卡收據」。
本收據為正式合法之憑證,可開立公司統編,並得做為公司報帳使用。

第三條 網路隱私權處理原則
1.本公司尊重個人之隱私權,對於本服務在處理個人身分資料上遵循[個 人資料保護法]所制定之保護個人資料的法規、準則及本隱私權政策
2.本原則總結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身分資料與如何使用,並說明其他與消費者隱私相關之重要事項。資料蒐集僅限消費者透過同意使用甲方所提供之服務的個人身分資料,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信用卡資料、手機型號、手機設定頁面截圖等資料。
3.本公司將利用消費者所提供的資料來回覆消費者的詢問,提供消費者所索取之產品資訊及服務或是追蹤訂單。資料用於如下目的:本公司提供購買服務及其附加服務,建議使用方案、設定指導、故障排除等。
4.如果消費者已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個人資料給本公司,而欲移除或修正資料,請利用電子郵件EPINCOMM@gmail.com與本公司聯繫。
5.本公司依據本隱私權處理原則,關於個人情報的保護,本公司內部備有完善措施,對於本站之管理人員明確訂立處理個人資料之方針並致力於個人資料之保護。
6.綠界科技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告知事項:綠界科技第三方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與提供本次商品交易之賣家(甲方)共同蒐集您的(乙方)姓名、電話號碼、交易內容及信用卡相關資料之目的係為確認身分暨完成您(乙方)所委託之代收代付交易服務,並在營運期間內於業務所及地區向您(乙方)進行必要的聯繫以達蒐集之目的。您(乙方)得依法請求查閱、更正、刪除您(乙方)的資料或行使其他個資法第3條的權利,請洽綠界科技服務電話(02)2655-1775參閱網址https://www.ecpay.com.tw/之隱私權政策。
7.其他重要事項:為了方便消費者使用,本公司會使用cookie技術進行網站管理及記錄消費者的活動紀錄,以便提供所需服務,cookie為網站伺服器,用來與客戶所使用流覽器進行溝通之技術,可能在消費者使用之電腦中隨機儲存字串,用以辨識區別使用者,若消費者關閉cookie,有可以能導致無法順利登入網站或無法使用付款服務等狀況。
8.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隱私權處理原則之權利,並將即刻在網頁中反映所有修訂內容。

第四條 公平使用政策
1.為確保所有乙方能公平公正地進行通信,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服務條款使用所有設備。電訊供應商有權隨時更改其服務模式及政策,而不作另行通知。
2.由於其將造成通訊傳輸上之負擔,將依通訊協定限制使用。產生該中斷或限制時,使用費不會退還。
3.由於 Fair Usage Policy (國際數據通信公平利用政策),產品使用國家地區一般均有網路流量限制,乙方如因長時間觀看諸如網路電視、視訊、下載大流量檔案、網路遊戲等,造成無法上網或上網速度變慢,不得請求退費或損害賠償。
※為維護網路品質及公平使用電波,通信公司可能未經通知即限制或中斷網路流量,簽約者因此無法連接到無線網路或通信速度下降,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簽約者仍應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等(請多加注意)
4.基本上所有國家機種的流量是依國家與電信業者規定而定,每家電信公 司的機種都有一定的流量限制,也會有當地區域性的覆蓋率問題,請盡量避免於短時間內使用高流量,否則各國電信公司為了保障線路安全及品質,將會主動採取限速或其他如暫時停止使用等必要措施。

第五條 會員
會員須遵守甲方之會員條款。

第六條 本服務條約之變更
本服務條約將不經預告變更,如有重大變更時,會在甲方網站上張貼公告,而不作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甲方保留最終解釋權。